最近死刑的存廢問題鬧的沸沸揚揚
無意間勾起我在高中時代的回憶
還記得高一時期的我很喜歡辯論
於是跟班上兩位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參加校內辯論比賽
只要在校內取得冠軍就可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辯論比賽
一路辛辛苦苦的擊敗校內各組勁敵
只要再跟一組PK便可獲得校內冠軍
不過很可惜沒有贏得冠軍
巧的是
那時我們的辯論主題就是「我國是否應該廢除死刑?」
我們這組是正方(贊成廢除死刑)
我方的論點在法律是否應該尊重人權與可否剝奪生命權
還有如果不廢除死刑的話要如何收容終生監禁的囚犯等等...
後來我們輸的原因好像是我那時候可能吃錯藥了XD
可能太興奮了亂扯一些有的沒的
記得還扯到生死輪迴之類的....= =
所以後來輸了被我同學唸好久 XD
沒想到事隔多年
這個話題真的躍上新聞頭版
但這次鬧的沸沸揚揚的背後我想動機並不單純
表面上是在討論那些死刑犯是否應當執行死刑
但其實背後牽扯到的政治因素與考量也是暗潮洶湧
其實我很早就想要將自己對這次死刑存廢事件的看法PO上部落格
但我思量許久
因為自己對這次事件就是心中是充滿矛盾的
所以只有在FB上的塗鴉牆上寫了一些關於大法官釋憲或是其他法條作陳述
當然啦
看到那些人犯的犯行後真的還蠻生氣的
(我想不論是誰都會生氣吧...)
真的沒想到人犯會泯滅人性到如此地步
曾有一時情緒上的衝動認為這些人犯只給他們一槍會不會太便宜他們了?
不過那只是一時情緒上的宣洩
我也沒有用很嚴厲的詞彙放在FB上頭
(我還是會想顧一下形象滴XD我耍寶別理我~)
今天在自己的部落格寫這篇文章也不是想要做廢不廢死刑的自我表述
只是想將自己矛盾的部分寫在部落格上
讓自己矛盾的情緒有個出口罷了
老實說站在法治社會的立場我覺得死刑並不應該廢除
因為法律是要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
也是給受害者與其家屬平反的唯一機會
如果連法律都不懲戒那些該受處罰的人
反而讓善良的人民認為法律是在偏袒壞人
只顧及壞人的人權而不顧受害人權益與其家屬的感受
那麼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正義?
況且如果真的廢除死刑的話
那些想要犯罪蠢蠢欲動的人是否更肆無忌憚?
生活在中華民國法律下的人豈不是時時刻刻的生活在恐懼之中?!
所以站在法律的立場上我並不贊同死刑廢除
但如果今天我只是單純站在基督徒的角度來看
我贊同廢除死刑
這世上的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的
一個人是無法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人的生死是應該交由上帝決定
不是任何一條律法就可以判定他人生死的
況且就算處決掉那些加害人
被害人也不會因此而復活
只是徒增另一個家庭的破碎
當然這樣的說法有些矛盾
何謂「一個人是無法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難道那些殺人兇手就可以決定被他們虐殺的人的生死?
當然不是這樣講
那些兇手本身就已經做了上帝所不允許的事情
上帝會對那些兇手做該有的處置
古人有云:「冤冤相報何時了?」
所以如果我單純只站在基督徒的立場我贊成廢除死刑
不論贊成廢除死刑也好
反對廢除死刑也罷
就目前中華民國的刑法量刑上
大多數的法官都不會判殺人犯死刑
且也找不到「絕對死刑」與「唯一死刑」的法條了
大部分法官皆以無期徒刑搭配有期徒刑定殺人兇手的罪
除非該名兇手已經到泯滅人性且毫無任何悔意
有「需要永久與社會人群隔離之必要」才會判為死刑
(如台中女保險員被先姦後殺,死後還遭兇手烹煮支解;或男女朋友協議分手不成,男方在女方身上將其砍殺176刀當場斃命;兇手在安親班縱火,導致3死18傷的慘劇)
44名三審定讞執行死刑的人犯與其犯行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fo3-5.htm
將這些三審定讞死刑的人犯及其犯行用網址連結只是提醒讓大家這些歹人的惡行令人髮指
且犯後多無悔意者才會被法官判處死刑
跟那些歹人虐殺被害人的手段相較之下
死刑槍決對他們來說在某個角度上而言已經算是非常人道的作法了
但還是會剝奪其加害人生命
不論你是贊成廢除死刑還是反對廢除死刑
站在國際化的角度上來看
廢除死刑已經算是國際趨勢且勢在必行
我想不久的將來這種趨勢也將會改變台灣目前現有的法條規定
但改變的原因不一定是維護人權啦(笑)
執政者與在野黨等政治因素操弄會是比較容易影響死刑存廢與否的主因
希望到時真的要廢除死刑時
執政者能顧慮到人民的觀感以及做出完整的配套措施
律法要能讓人信服才足以發揮保護人民的功效
反之如不能令人民信服
則將是執政者掌握人民的獨裁規條
以致生靈塗炭
百姓苦不堪言
到時該談論的不是死刑存廢與否
而是整個律法體制是否有其存續之必要性
屆時整個法治體系要如何改革
將是我們首要思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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